《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提出,改進美育評價,把中小學生學習音樂、美術、書法等藝術類課程以及參與學校組織的藝術實踐活動情況納入學業要求,促進學生形成藝術愛好、增強藝術素養,全面提升學生感受美、表現美、鑒賞美、創造美的能力。探索將藝術類科目納入中考改革試點。推動高校將公共藝術課程與藝術實踐納入人才培養方案,實行學分制管理,學生修滿規定學分方能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