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中科院發布《關于持續開展減輕科研人員負擔 激發創新活力專項行動的通知》(點擊左下角“閱讀原文”可查看通知全文),針對科技成果轉化、科研人員保障激勵、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等阻礙改革落地的新“桎梏”,擬持續組織開展減輕科研人員負擔、激發創新活力專項行動,簡稱“減負行動2.0”。“減負行動2.0”有哪些具體舉措?跟小編一起看↓↓↓
1 持續深化“減負行動1.0”,鞏固和擴大行動成果
2018年,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中科院在全國范圍開展減輕科研人員負擔7項行動(簡稱“減負行動1.0”),取得積極成效。在繼續堅持和鞏固前期工作成果的基礎上,根據新形勢要求拓展內容、調整聚焦、加大工作力度。
減 表 行 動
進一步加強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有關數據與科技統計工作的統籌,減少基層填報工作量;推動減表行動進基層單位,形成上下聯動合力。
解決報銷繁行動
進一步推動簡化項目經費調劑管理方式和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流程等改革落地,并深入實施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工作計劃。
檢查瘦身行動
持續鞏固完善科研項目監督檢查工作統籌機制,建立統一的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采取“飛行檢查”工作方式,強化科技計劃監督檢查結果的信息共享互認。
精簡牌子行動
在已摸底掌握的科技創新基地牌子存量情況基礎上,推動重組國家重點實驗室體系。
精簡帽子行動
結合對科技人才計劃調查摸底情況,積極配合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指導推進地方人才計劃整合;清理規范科技評價活動中人才“帽子”作為評審評價指標的使用、人才“帽子”與物質利益直接掛鉤的問題。
“四唯”清理行動
深入推動落實破除“SCI至上”“唯論文”等硬措施,樹好科技評價導向,改進學科、學校評估;優化臨床醫務人員職稱評審和其他領域職稱(職務)評聘辦法;扭轉考核獎勵功利化傾向,優化高校專利資助獎勵體系。
信息共享行動
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已開放信息基礎上,進一步拓展開放內容和對象范圍,在確保科技安全前提下,逐步向科研管理各相關主體分權限開放。
2020年12月底前,推動已有成果制度化;2021年6月底前,對照新的行動內容開展工作部署,推動取得新成效;2021年12月底前,開展總結評估。
眾籌科改行動轉為常態化工作,不再按專項行動方式限時開展。
2 組織開展新的專項行動,回應科研人員新期盼
根據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攻堅克難,切實推動政策落地見效,減輕科研人員負擔并強化激勵,擬在前期工作基礎上,持續組織開展減輕科研人員負擔、激發創新活力專項行動(簡稱“減負行動2.0”)。
成果轉化盡責擔當行動
針對科技成果轉化決策擔責問題,要為負責者負責,為擔當者擔當,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和風險防控機制,制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負面清單。結合“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以及科技部、教育部開展的高等學校專業化國家技術轉移中心建設試點和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工作,指導、推動和督促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符合自身具體情況的盡職免責細化負面清單。
科研人員保障激勵行動
落實社會委托項目按合同約定管理使用。加強對承接科研項目財務審計委托任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的科技創新政策宣傳與培訓,提高其政策理解和把握能力,推動相關工作與最新科研經費管理政策要求相一致。加強各類國家科技計劃對青年科學家的支持力度,研究擴大青年科學家項目比例。督查推動項目承擔單位針對實驗設備依賴程度低和實驗材料耗費少的基礎研究、軟件開發和軟科學研究等智力密集型項目,建立健全與之相匹配的勞務費和間接經費使用管理辦法。支持科研單位對優秀青年科研人員設立青年科學家、特別研究等崗位,在科研條件、收入待遇、繼續教育等方面給予必要保障。對中青年科技領軍人才進行摸底,形成人才清單,提供定期體檢和相關保健服務。
新型研發機構服務行動
對重點新型研發機構實行“一所一策”,在內部管理、科研創新、人員聘用、成果轉化等方面充分賦予自主權。研究制定新型研發機構的統計指標,加快建設新型研發機構數據庫和信息服務平臺,發布新型研發機構年度報告。推動地方根據區域創新發展需要,從科技計劃項目、創新平臺、成果轉化、人才團隊等方面加強專題研究,給予更多針對性的政策支持。指導和推動新型研發機構實行章程管理、理事會決策制、院長負責制。
政策宣傳行動
對近年來出臺的科技創新相關政策進行梳理,在科技日報等主流媒體設立專欄,通過宣傳解讀、采訪專家、收集案例、總結典型經驗等方式,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發揮基層落實典型示范帶動作用,推動政策更好落實落地。
上述行動于2020年12月底前,開展解剖麻雀,梳理問題;2021年6月底前,制定細化相關行動措施,組織開展集中治理,動員各方力量廣泛參與;2021年12月底前,開展總結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