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1月1日訊記者近日從省教育廳了解到,《山東省省級中小學生研學基地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印發,《辦法》要求申報省級研學基地的單位須正式運行3年以上,累計接收參加研學實踐教育中小學生不少于1萬人次。管理期內運行不規范的省級研學基地,1年內學生、家長、學校滿意度低于90%的將被黃牌警示。
據了解,申報省級研學基地主要范圍為國家或省級相關部門命名的各類教育基地、特色小鎮、美麗鄉村、生態保護區、動植物園、文物保護單位等,市級中小學生綜合實踐基地、勞動基地和研學旅行基地,市級及以上設立的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業,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手工藝制作坊等。
據悉,省級研學基地申報工作每年開展一次。推薦申報全國中小學生研學基地優先從省級研學基地中推薦。省級研學基地實行周期管理,管理周期3年。一期屆滿,基地申請復評。復評合格的,保留其稱號,進入下一個管理周期;復評不合格的,撤銷其稱號。
管理期內,省級研學基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黃牌警示,進行1年限期整改:運行不規范,1年內學生、家長、學校滿意度低于90%的;1年內接收參加研學實踐教育中小學生數量少于5000人次的;課程開發數量較少,針對性不強,不能滿足研學需要的;不按時提交年度總結材料或年度審核不合格的;其他原因需要給予警示的。整改合格的,保留其稱號,整改不合格的,撤銷其稱號。
省級研學基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其稱號:申報材料弄虛作假或采取其他手段騙取基地稱號的;已不符合基地準入條件的;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有違法違規行為或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其他原因必須退出的。申報單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5年內不得重新推薦申報省級研學基地,并相應核減市域推薦名額。